学费退还
1. 申请或注册费和其他行政费用(教科书,文具,生活费等)是不可退还的,不包括在学费中。
- 每学年(两个学期)的学费必须在第一学期开课前完全支付。只有在支付了所有学费和其他行政费用后,学生才能开始或继续学习。
- 支付学费的截止日期是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逾期付款的罚款为每周2%。
- 国际学生不能终止签证申请流程,并且在申请过程中不能要求学费退款,以下情况除外:
- 4.1 学生因学生或主要担保人的严重受伤或死亡而失去了学习和经济能力,因此无法上学。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或主要担保人必须向学院提供由死因裁判官办公室签发的公证证明或由学生所在国政府认可的市立公立医院的经核证的健康状况证明。
- 4.2 加拿大移民局拒绝了学生申请学习许可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必须出示以下文件来处理学费退款:
- a. 学生书面申请的原件及填妥的学费退款申请表;
- b. 加拿大大使馆或领事馆的拒绝信的原件;
- c. 学院签发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原件;
- d. 学院发出的学费收据原件。
- 如国际学生在接受学院录取通知书后退出学院,终止签证申请流程,或在申请过程中要求退款,学院会将学费作为押金或征收相当于学院一年全日制课程学费的百分之二十五(25%)作为罚款。
- 被加拿大移民局授予留学资格的国际学生,在接受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和/或学院的任何其他文件和协助后将无权获得任何费用的退款,无论他们是否已抵达多伦多。
- 申请延期或延长学习许可和/或临时居民/访客签证的现任学生因个人原因被拒签,例如学习成绩不理想,出勤率低,严重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以及/或加拿大移民局撤销其学习许可,因违反学生签证或临时居民/访客签证的条款和条件,将无权获得任何费用的退款。
- 任何获得的奖学金,优惠金融服务,学费折扣和/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特殊经济奖励的学生都无权获得学费退款。